宿城区建立“四查四评三反馈”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全流程、多渠道抓实民主评议党员,提高民主评议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
“四查”:全面了解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前,对党员违法违纪、信访举报、计划生育、邻里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核查,多层次、多角度地了解党员道德水准、廉洁表现和综合素质,作为民主评议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科学评价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个人自评-居住地(工作单位)问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党员在个人对照检查基础上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给出自我评价意见;机关企业党员询问居住地党组织评价意见、村居(社区)党员询问工作单位党组织评价意见;支部党员对照宿城区不合格党员“8种情形”,开展相互评价;党员经过充分批评和自我批评后,开展民主投票测评。
“三反馈”:从严管理党员。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党员个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反馈,建立党员管理联动机制。评议结果向上级党组织和区委组织部反馈,拟评定“优秀”或“不合格”等次的报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上级党(工)委审批。评议结果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并向党员本人反馈。机关企业党员评议为“不合格”的向居住地党组织反馈,村居(社区)党员评议为“不合格”的向工作单位党组织反馈,联动开展不合格党员帮扶管理。
宿城:“四查四评三反馈”抓实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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