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从严规范管理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通过出台《实施细则》、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刀刃上、让党群得实惠。
出台实施细则,做到有遵有循。组织部、农工办、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划定专项资金使用的党建活动、公益服务、慰问困难群众等6类范围,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津贴奖金、办公条件改善、偿还债务等7种情形,集中组织街道组织委员、组织干事、会计核算中心主任以及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精准度和实效性。
实行项目管理,及时公示公开。建立社区申报—街道审核—组织、民政部门联合会审三级把关机制。社区通过采取入户走访、网络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掌握党员群众服务需求,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两委”班子会议,形成专项资金项目化使用方案,填写《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上报街道会计核算中心、街道党工委审核,由组织、民政部门联合会审。项目通过会审后,社区同步在线上线下“三务”公开栏公示1个月以上。
严格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定期联合对街道社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印发督查情况通报,对问题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处理,确保专款专用,让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