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重管理”,规范把关程序,拉长考察链条,切实考准考实人选,宿豫创新选拔任用机制,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试用制度。
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确定提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初步面试了解,通过后,乡镇(街道)党(工)委宣布到村(社区)主持工作,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间,切实履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职责,全面负责基层党建、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文明实践等工作。
试用期间,区乡两级联合跟踪考察,出现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负面情形的,立即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区委组织部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前考察有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民主测评、走访群众、党建业务考学等方式,对试用期表现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派人到村(社区)宣布任职。
宿豫: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试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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