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泗洪县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消极懈怠、庸政懒政等“为官不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履职担当、鼓励干事创业,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担当、奋发有为。截至目前,有37人因“为官不为”问题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党内警告等党政纪处分。
“五个一律问责”严格划下标准线。出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 履职不力”查处问责暂行办法》,以制度向“为官不为”行为开刀。《办法》明确对怕担责任不敢作为、安于现状不求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夸夸其谈不真作为以及有权任性胡乱作为等5类干部一律问责,并细化了需要问责的40种情形。对出现“为官不为”情形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目标考核扣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查三搞清”帮助算好明白账。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部门率先对照清单查、突出重点查、发扬民主查、敞开大门查,搞清楚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因素、是制度体系不健全还是执行环节有漏洞、是个人履职不到位还是领导责任未落实。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年度施政承诺、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投诉,发现问题从快处理。查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并制作成专题警示教育片。
“两个区分开来”及时送出定心丸。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宽容工作失误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消除党员干部思想顾虑。注重将改革和先行先试过程中探索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关系正确区分开来,将一般性问题与整治过程中顶风违纪、拒绝整改、整改不力、边整边犯等行为严格区分开来。规定符合“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但有利于改革发展,或有利于提速提效和方便群众办事”等9种情形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审核确认,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真正做到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励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