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中,宿城区紧扣公开公正透明要求,通过评议标准、程序和处置措施的规范具体化,形成一套可对照、好执行的评议流程。
列出情形,评议标准透明。对照党章要求,分机关党员、农村党员、城市党员、企事业单位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等类别,从理想信念、组织纪律、道德品行、作用发挥等4个方面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形,为党员评议设定反向指标。统一制定印发《党员评议操作流程卡》,形成“党员自评、组织考评、会议测评”的评议程序。会议测评前,党员个人对照不合格党员情形,条目化总结个人表现情况向党小组提交自评报告;党组织抽调班子成员、老党员等组建考核小组,采取“访群众、看作用发挥,访邻里、看德行表现,查记录、看组织生活的方法”了解党员日常表现,形成鉴定材料并作为党员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步酝酿,评议程序透明。将民主评议党员的会议酝酿环节细化为“两上两下”流程,即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阶段,在党员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后,酝酿产生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初步人选,“上报”党组织;党组织根据党小组初步酝酿情况,结合党员考核鉴定结情况,形成党组织意见,“下发”党小组;党小组根据党组织反馈的研究意见,再次进行讨论后,“上报”最终酝酿结果;经过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全体党员票决,现场“下发”通报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评议结果。
分类帮教,评议处置透明。制定《不合格党员处置流程图》,针对第一年民主评议不合格和第二年民主评议仍然为不合格党员两种类型,分别采取处置措施。第一年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在报经上级党委审批后,参照新发展党员培养机制,构建以“制定一份帮扶计划、落实两名帮扶党员、撰写四次思想汇报”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帮扶举措,帮助不合格党员整改提高。第二年民主评议仍为不合格的,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劝退处置意见,并报党员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劝而不退的,由支委会提出除名处置意见,并报党员大会表决,形成支部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