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乡镇党委选任村党组织书记问题,泗阳县出台进一步严格村书记双重管理“六条规定”,为选好乡村振兴“领头雁”立好规矩。
严明选拔任用标准。要求村书记人选必须符合政治素质好、发展本领好、服务群众好、和谐治理好、品行作风好的“五好”标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严把任免审批环节。村书记任免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上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方能实施。对拟任村书记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联合考察,并联审联查征求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防止“带病上岗”。
严考适岗综合能力。对拟任村书记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任前适岗能力测试,发挥以考促学作用。测试题目从20套村书记应知应会题库中随机抽取,重点测试党务知识、绿色发展、脱贫攻坚、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等内容。测试成绩不足80分的,不予研究任职。
严守任前公示制度。乡镇党委在下发任职通知前,须在本乡镇和村书记人选拟任职的村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办理任职手续。
严肃任前双重谈话。村书记任职前,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分管部长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任前谈话,促进担当履责、廉洁勤政。严控补缺离职时限。按照1:2比例培养储备村书记后备力量476名,对出现空缺的村书记岗位,及时从后备力量中选拔配备。岗位空缺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空缺期内,明确村副书记主持工作或指定1名乡镇干部临时代管,同时,严格实行村书记到龄即退制度。(泗阳县委组织部 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