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今年以来,泗洪县制定出台了《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等问题。截至目前,共“下”12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确定“下”的标准,让干部“下”之有据。对干部“下”的情形作出清晰界定,着力解决好“谁该下”的问题。明确干部“下”包括“政治表现较差、不担当不作为、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评倒数”等5个方面内容。细化“副职干部考核排名后10名、扶贫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26种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具体情形,使“下”的情形便于把握、易于执行。划定“组织建设不力、意识形态滑坡、党风廉政问题突出”等3类15种问责追究红线,对问责的干部一律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规范“下”的程序,让干部“下”之有章。构建公正严明的工作流程,着力解决好“怎么下”的问题。对“要下”的干部,坚持教育在先,设置“提醒、函询、诫勉”缓冲带,对跟踪问效后仍无改正的,启动处理程序。处理程序包括“组织受理—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履行任免程序”等环节,切实增强组织处理的科学性。对“下”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形,对症下药,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推动干部应“下”尽“下”。
完善“下”的机制,让干部“下”之有方。配套出台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好“下如何”的问题。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组织部门与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联合制订“一人一档”,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与调整对象“一对一”交流,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问题。对“下”的干部加强跟踪了解,调整影响期满后,对表现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拔任职,避免“一下定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