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1234”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时间:2025-07-06 00:00 作者:XXJBW.COM 字数:698字

近年来,宿城区在“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1234”工作法。

“1”指的是年初制定一张《发展党员综合计划表》。明确当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提高35岁以下青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发展比例。同时要求各基层党(工)委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年度发展党员规划,兼顾发展比例,严格发展程序和入党手续,积极吸收优秀分子入党,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2”指的是在一名党员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到转为正式党员过程中区委组织部先后要审查两次。一是在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二审是在基层党(工)委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党员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提醒及时归档。

“3”指的是在一名党员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到转为正式党员过程中党组织要三次派人与其谈话。一是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要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二是在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时要同发展对象谈话;三是在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在重大政治斗争的表现等情况。

“4”指的是在一名党员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到转为正式党员过程中要进行四次公示。一是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工)委备案后要进行公示;二是在确定为发展对象报党(工)委备案后要进行公示;三是党支部对党(工)委预审合格、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四是党支部对提出转正申请、拟转为正式党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宿城区:“1234”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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