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三定”促村(社区)干部职数管理规范

时间:2025-07-06 00:00 作者:XXJBW.COM 字数:477字
针对村(社区)干部职数超编、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沭阳县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定职、定责、定规以规范村(社区)干部职数管理。 因村制宜定职数。参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根据村(社区)党员数、村民数和党组织形式设置干部职数,村“两委”委员职数一般分别为5名;党员人数较多,设党总支的村,委员可增至7名;设党委的村,委员可增至8名。 精简人员定职责。合理确定职务表,一表上墙,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特别是强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务工作的职责,让村(社区)干部做事有示范、有遵循。提倡村“两委”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不超过8名,党员人数较多、设党委的村或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村可增加1名。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参照村“两委”成员职数执行。 动态管理定规矩。规定各乡镇场(新城、街道)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任前政审制度和任免程序,遵照村(社区)干部任免月报告制度,按月填写《沭阳县村(社区)干部任职备案月报表》,将辖区内村(社区)干部调整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村干部职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
沭阳:“三定”促村(社区)干部职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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