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制度化规范提醒函询诫勉工作

时间:2025-07-06 00:00 作者:XXJBW.COM 字数:996字

泗洪县从严从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出台对县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细化操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让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明确适用范围,突出抓早抓小。提醒注重苗头性问题,明确在巡视巡察、来信来访、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或反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及时进行提醒。函询突出情节较轻、线索不具体的问题,明确凡在信访举报、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其他途径发现的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反映的,除进行调查核实外,一般要进行函询了解。诫勉针对轻微违纪行为,明确领导干部存在较为突出问题,虽构不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其进行诫勉。主要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法治观念淡薄,损害群众利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等13种情形。

细化操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固化实施步骤,制定21条提醒、函询和诫勉各环节程序要求。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提出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建议。明确提醒、函询对象由分管副部长审核,报常委部长审定;诫勉对象经常委部长审核,经部务会研究,报县委批准后实施。对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分别制发《关爱提醒单》《函询通知书》和《诫勉通知书》。采取谈话诫勉的,对县管正职干部,由常委部长或委托分管副部长实施;对其他县管干部,由分管副部长或分管部领导实施,也可委托干部所在乡镇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实施。函询、诫勉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书面检查,县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和鉴定。

强化结果运用,做到真管真严。建立全程纪实管理制度,对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实行全程留痕,关爱提醒单、诫勉通知书、书面回复等文件材料分类存档,便于跟踪管理和督促整改。把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纳入干部监督“大数据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参考。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干部当年度被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需在所在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督查内容。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2018年以来,累计开展提醒2次,函询1次,广大干部从中真切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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