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宿豫区配套出台“三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明确联席会议职责。规定联席会议作为“三项机制”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讨论会审相关单位或干部个人提交的实施“三项机制”申报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保证“三项机制”充分贯彻并融入目标考核、评优评先、干部调整等各项重要环节;通过以案析理、以案引路,引导全区干部担当作为。
明确常设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为常设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与当期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明确申报会审程序。第一步申请申报。干部个人或所在单位均可提交申请,填报实施“三项机制”申报表,上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第二步组织初审。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形成提交联席会议会审议题。第三步会审上报。议题方案报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对提交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建议方案上报区委,供区委决策研究。
宿豫:“三明确”推动“三项机制”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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