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出台《宿城区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不断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精准考核认定“下”的依据。坚持政治标准,坚持考准考实干部,重点考核干部在信念、政治、责任、能力、作风等方面表现情况,突出干部实绩,围绕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科学设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干部的考核指标。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手段和考察形式,统筹把握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结果,采取述职评议、测评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科学识别干部政治表现、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等情况。依据考核认定结果,对照标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细化标准明确“下”的情形。围绕领导干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认定结果等5个方面,明确31种“下”的具体情形。例如,政治表现方面,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等8种情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面,分类量化排名连续两年处于全区后3%的等3种情形;不担当不作为方面,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不力,多次被书面通报批评仍未整改到位的等13种情形;年度考核方面,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第四等次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等2种情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抓政治建设不力等5种情形。
规范程序完善“下”的机制。按照“提出人选、调查核实、集中研判、组织实施”等程序,对领导干部实施能上能下。对照31种具体情形,由各党委(党组)、考核责任单位对存在相关情形的干部,及时研究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通过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考核责任单位等单位复核,对调查核实情况综合研判,报区委审批等程序,最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时进行组织调整。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又要加强跟踪了解,对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实绩突出的,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提拔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