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出台《党员干部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经核查确认反映问题不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被举报人所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经集体研判,确认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及时启动澄清保护程序,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下发《澄清证明通知书》,为被举报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澄清和正名。目前,已有2名干部被澄清正名。
沭阳:建立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机制为担当者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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