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行为,促进干部勤政廉政,近日,泗洪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泗洪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 履职不力”查处问责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为官不为”需要问责的怕担责任不敢作为、安于现状不求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夸夸其谈不真作为以及有权任性胡乱作为等五大类40种情形。主要包括做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干部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调查研究,工作照本宣科、生搬硬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落实执行上级政策要求时重视留在口头上、部署放在会议上、批示写在文件上、落实停在形式上;工作中公私不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利己主义思想蔓延等。对出现以上40种“为官不为”情形的个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党内警告、撤职、开除等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目标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进行问责。同时,规定被问责对象主动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但有利于改革发展,或有利于提速提效和方便群众办事;因先试先行造成不可预见后果,或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进行,且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等9种情形,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泗洪:出台问责办法剑指“为官不为”
时间:2025-07-06 00:00
作者:XXJBW.COM
字数:564字
泗洪:出台问责办法剑指“为官不为”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