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八个不得”规范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

时间:2025-07-06 00:00 作者:XXJBW.COM 字数:664字

近日,泗洪县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本县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亮明“底线”、划出“红线”。

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规定》明确了“八个不得”,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得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领导干部之间不得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或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县经商办企业;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所在乡镇或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县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等。

该县要求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应如实填写《泗洪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对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一律采取组织措施或纪律处理。

泗洪:“八个不得”规范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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