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坚持严程序、严标准、严结果,做好2017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是“严格”考核程序。细化考核流程,明确各项环节工作步骤及主体责任。单位层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工作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人员等次;考核小组,要对分管领导意见进行审核,对拟定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和本人姓名,最终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二是“严把”考核标准。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考核等次,强调“分类考核、不得交叉”的考核纪律,规定优秀比例控制在15%之内,受到综合性表彰的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提高优秀比例。同时,细化各类考核情形:对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对涉嫌违法违纪被连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对受处分的,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严格把控“优秀”门槛,明确不得确定考核优秀“三类”情形:参加脱产培训不合格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三是“严用”考核结果。加强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予以嘉奖,对近三年连续考核优秀的公务员授予三等功。此外,对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定等次(试用期除外)或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当年不计入调整工资累计年限。截至目前,宿城区80余家单位已分别在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完成年度考核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