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建立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近日,XX县建立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对象延伸至科级,有效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制度规定,凡是提拔、重用、交流的干部,必须详细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包括婚姻情况、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及从业,本人因私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内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须经单位“一把手”初审把关,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县委组织部门对报告内容进行复核,重点对资金、房产、经商等情况进行核实,除在本县范围查询外,还将填写对象及配偶的籍贯地、配偶及子女所在地纳入资金、房产、经商核查地,确保报告内容真实。经核查,对于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填写人作出书面说明,视情况进行约谈,要求其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直接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据统计,今年已有25名党员干部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暂未发现漏报、瞒报等现象。
XX县建立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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