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研究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联审实施办法》,从严加强对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日常管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队伍提供保障。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联审对象、联审单位、联审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联审对象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包括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等。联审单位包括组织、纪检、民政、信访等与村干部日常联系较为紧密的单位。对新任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双重审查”,由乡镇场(街道)提出拟任人选并考察,同步征求联审单位意见,对考察合格、通过联审的,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上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县委组织部同步对乡镇(场、街道)联审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无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审批。其他新任职村(社区)“两委”人员实行联审备案制。对在职村(社区)“两委”人员实行半年联审,各乡镇场(街道)每半年填写一次《村(社区)“两委”人员联审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汇总后,会同上述联审单位进行联查联审。强化对联审结果的运用,针对反馈的问题,县委组织部结合现实表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情节严重问题的人员及时予以岗位调整,并将相关线索反馈给公安纪检部门;对于情节较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引导规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