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城区围绕构建从严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为突破口,持续创新“下”的方式手段,不断提高干部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树立良好导向,让干部“上得明白、下得服气”。制定《宿城区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依据政治表现、年度综合考核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方面,明确5个类别、31种干部“下”的具体情形。对因违法违纪、重大事故问责等“必须下”的干部坚决“下”;对能力缺失、履职不力等“应该下”的干部,由组织部门提前介入,设置观察期,通过教育引导仍没有转变的给予岗位调整;对到龄退休、健康原因等“自然下”的干部规范“下”。2021年以来,编发案例6期、80余篇,“激励乡镇干部”典型案例被省级采用,其中“对实绩考核倒数干部组织调整”等能上能下典型案例被市级采用。
明确标准依据,让干部“上得有理、下得有据”。通过季度实绩申报、年度考核评价、副职干部“担当落实力”指数等渠道评价干部表现,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胜任现职干部坚决“下”。制定《不胜任现职干部专项推荐实施办法》,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集中考核,开展不胜任现职、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专项推荐,综合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推荐和民主推荐结果,对推荐得票较为集中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免职、改非等方式组织处理,纳入“下”的数据库。实施乡科级领导干部分类量化考核,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五星争章”评比办法,综合研判后逐一体检,掌握干部“负重指数”。注重在重大斗争一线识别干部,综合运用纪检等部门信息共享通道,形成干部“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数据库。
坚持严管厚爱,让干部“上得劲足、下得气顺”。完善干部改任职级公务员、受到处分及受处分后重新使用及时谈心制度,经常性与干部谈心谈话、走访座谈,准确掌握干部真实表现。执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对新提任科级干部发放履职风险提醒单。出台《“瑕疵”问题干部重新任用和进一步使用实施方案》,近年来,对3名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出现轻微失误瑕疵并主动弥补错误的干部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