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豫区立足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将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内容,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推动干部兼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建章立制,提高思想认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需具备的条件,按照在职干部和退休干部两个类别细化具体内容。强化单位监督管理意识,压实党委(党组)监管责任,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讲清社团兼职政策规定,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守好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第一道“关口”。注重关键节点监督管理,对即将换届或成员调整较大的社团,提醒相关人员做好社团兼职的审批工作。
规范流程,从严审核把关。制作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材料清单和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严格按照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按照“非必要不兼职”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需由社团邀请,业务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干部个人应承诺不在社团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连任不超过两届。
纪实报备,强化动态监管。各兼职干部所在单位及时将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变化情况向组织部门报告,现职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宜继续兼任社团职务的,及时与组织部门对接,履行请辞手续。建立干部社会团体兼职人员库,详细记录干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及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动态更新干部兼职信息,全面掌握干部兼职情况。发现干部兼职时间超过一届或超龄兼职时,第一时间向干部及所在单位反馈,督促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或辞去社团职务。每年度及时整理归档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台账资料,确保干部兼职底数清晰明了、过程有迹可循。
严肃纪律,深化查处问责。把领导干部兼职作为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会同民政部门常态化开展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排查,将排查情况与民政部门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对发生新增、退出等变化情况的及时更新调整,不断推动社会团体科学运行,社团兼职规范有序。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社会组织是否规范、干部兼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纪律要求执行是否严格、书面报告履职情况是否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强化全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