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豫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上持续发力,深化选任过程全程纪实管理,不断提高干部选任质量和水平。
抓住关键环节,实现纪实工作清单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选拔任用程序为主线制定纪实清单,注重对“不一致”声音进行收集整理。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等过程中,如实记录考察对象缺点、不足等负面反映。在征求意见环节,同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检两院、扶贫办等部门意见,分析研判影响干部进一步使用的情况。
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纪实工作程序化。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阶段始终将纪实责任明确到人。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署名负责制,在选任过程的各个环节、各项材料均要求至少2名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强化干部选任的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纪实材料的收集整理,对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研究、任职公示等环节形成的过程性材料严格把关,经专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汇总编册。单位党组(党委)出具的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廉政鉴定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相关领导签字,强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
严格材料管理,提升纪实工作规范化。坚持审核纪实材料不走过场,对从动议提名到正式任职全过程形成的纪实材料逐人审核、逐项把关,对不规范、不全面、不详细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审核无误的纪实材料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备查,按照“一人一档、一批一册”的要求进行“账簿式”管理。同时在干部调整后一定期限内,按照纸质纪实材料,真实完整地更新线上纪实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纪实、工作责任可追溯、选任过程可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