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豫区坚持践行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理念,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干部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完善制度规定,推动规范运行。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区委组织部对区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明确4种提醒、3种函询及13种诫勉的具体情形以及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程序、具体方式等。建立提醒、函询、诫勉的审批机制,由职能科室提出实施意见,根据不同适用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或区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规范文书档案制作和管理工作,制定提醒函询诫勉承办单、函询通知书、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诫勉通知书等规范性材料,严格立卷归档,确保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倒查。
拓宽信息渠道,确保常态推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对干部“咬耳扯袖”,切实让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成为常态。完善来信、来访、来电、12380专线、12345网络问政等“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查核受理机制,常态推进“双月沟通”“即时反馈”等工作,加强与纪委、公安、法检、信访、网信等部门联系,多渠道收集干部违规违纪、网络舆情等方面负面信息。同时结合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日常调研、巡视巡察等工作,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适时予以提醒函询诫勉,切实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
加大实施力度,深化跟踪问效。建立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台账,将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事项、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详细记录,并录入干部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及时登记、分类管理。注重跟踪了解,抓好整改落实,定期梳理被提醒函询诫勉领导干部情况,对经提醒函询后仍无有效改进或被多次提醒的干部采取个别约谈等进一步处理举措,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或组织处理。将干部提醒函询诫勉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强化组织部门提醒函询诫勉的约束力,切实发挥干部监督警示教育作用。近年来,因日常监督管理、信访举报等问题提醒干部133人,函询8人,诫勉2人。